今天是2012年05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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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委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宁波市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宁波市和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会同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和有关文件,审核其他室起草的用于上报下发的文稿;综合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写信息和工作简报。   
  2、负责文秘、档案、资料、统计、保密、督办、文印和会议记录、新闻报道工作。   
  3、协调本机关各室的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实施对本机关各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评议工作。   
  4、负责本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协助领导做好本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6、协助本机关党支部和工会开展工作。   
  7、组织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调研课题。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政策意见的情况。
  2、提出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计划草案,报领导审批;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和本县批准的检查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起草检查总结,作出结论,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和反馈,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纪案件做好初查工作
  4、帮助、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5、负责督促检查村务公开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纪检监察室

  1、检查处理县管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政府部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2、进行案件催办和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参与重要、疑难案件的查处。
  3、调查了解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掌握违纪线索。   
  4、做好案件反映和典型案件通报工作。   
  5、负责违纪和非违纪的政策性研究工作,搞好预防违纪教育。

  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和乡镇、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报上级组织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处理的案件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4、办理本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5、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做好疑难案件的协审工作。   
  6、做好受处分对象的回访考察工作,写出回访考察材料。

  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行政监察举报。
  2、受理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3、负责直接处理信访件,发现违纪线索做好查核工作,督办催办转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的信访件。
  4、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有关国事、民情、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搞好综合分析材料。
  5、做好和有关单位信访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下属纪 检监察组织查处疑难信访案件。

  党风廉政建设室

  1、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3、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勤政廉政 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4、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通报工作。
  5、拟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6、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  
  7、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对策措施。   
  8、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纠风室("96178"廉政投诉中心)

  1、履行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 倾 倾向性问题的纠风工作。
  2、受理企业、群众对行业作风、各项专项治理和阻碍政令畅通等问题的投诉,并督促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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